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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末供氣能力或超4000億方
發布時間:2014-05-05

為了緩解一些地區天然氣供需緊張的情況,國務院辦公廳423日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幹意見》(簡稱《意見》)的通知明確,我國將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增加天然氣供應,到2020年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4000億立方米,並力爭達到4200億立方米。

業內人士對《意見》給予了積極的肯定。“《意見》有可能是在為‘十三五’天然氣規劃定基調,天然氣供應能力也將上一個新台階,在保障用氣安全方面做了大設計。這個基本框架有利於緩解我國天然氣供需緊張的情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毅軍對本報記者說。

 

統籌規劃 多方施策

 

國務院還要求按照責任要落實、監管到位、長供有規劃、增供按計劃、供需簽合同、價格要理順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調度,保障民生用氣,努力做到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長期穩定供應。

為實現上述任務,《意見》提出了諸多措施要求。《意見》提出繼續支持推進“煤改氣”工程,到2020年累計要滿足“煤改氣”工程用氣需求1120億立方米。

除此以外,我國將建立有序用氣機制。堅持規劃先行、量入為出、全國平衡、供需協商,科學確定各省(區、市)的民生用氣和“煤改氣”工程用氣需求量。

對無序推進“煤改氣”工程特別是無序新建和改建燃氣發電、中斷或影響民生用氣、沒有制定並執行“壓非保民”措施的地區,意見明確要予以通報批評。

與此同時,國家要求,繼續加大對天然氣尤其是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進煤制氣示範項目建設。落實鼓勵開發低品位、老氣田和進口天然氣的稅收政策。各地區要綜合考慮民生改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的統籌平衡,優先保障天然氣生產。

 

增加儲備 吸引民資

 

“現在我國的儲氣設施規模與需求相比仍顯不足。”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助理高世憲說,現在燃氣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的成本還難以在氣價中得到很好的傳導。

為此,《意見》在儲氣設施建設方面給予了更多支持。《意見》要求,我國將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研究制定鼓勵儲氣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供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佔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集資金用於儲氣設施建設。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另外,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也將優先予以支持。

“對於經營儲氣設施企業來講,政策的支持將吸引一定程度的民資投入到天然氣相關設施的建設,該行業將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預測預警 加強監管

 

《意見》還強調要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繫,抓緊落實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方案,加快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汽柴油的比價關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價格政策。另外,還要做好油氣勘探開發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存儲設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開放的政策措施。

 

《意見》還要求建立天然氣監測和預測、預警機制,對天然氣供應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協調、早處置。

“早發現、早協調、早處置這個要求使得國家能源局的任務加重了。不過,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國家能源局重組後更注重宏觀管理、服務、監管等方面職責。”劉毅軍對記者說。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表示,目前天然氣行業監測預警的職能不明確,甚至比較混亂,運行監測職能在國家發改委,而管道運行監測等方面在國家能源局。真正做好早發現、早協調、早處置需要相關管理部門職能重組,而這個改革不是發幾個意見、通知能解決的,需要在更高層面協調運作。(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