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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文明確:儲氣價格市場化!
發布時間:2016-10-21

繼科學規範市場化天然氣長輸價格監管之後,為鼓勵投資建設儲氣庫設施,增強我國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儲氣設施相關價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儲氣服務價格、儲氣設施天然氣購銷價格的市場化改革舉措。

根據通知,儲氣服務價格由儲氣設施(不含城鎮區域內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經營企業根據儲氣成本、市場供求情況等與委託企業確定,儲氣設施天然氣購進價格和對外銷售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城鎮區域內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行成本納入城鎮燃氣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並給予合理收益。(《通知》原文戳此,或文末直接閱讀)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明確儲氣設施價格市場化政策,有利於調動各方面投資建設儲氣設施積極性,提高冬季市場保障能力;有利於引導下遊企業降低冬季不合理用氣需求,確保供氣安全。同時也為倒逼體制改革進一步鋪路。

提高儲氣調峰能力有益之舉

隨著我國天然氣消費量迅速增長,儲氣設施建設速度偏慢、調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經成為制約天然氣行業的“短闆”。發改委官方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儲氣設施工作氣量僅為消費總量的3%左右,遠低於國際約16%的平均水準。近年來,我國冬季用氣高峰時北方城市供氣緊張現象時有出現。與些同時,隨著我國大氣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冬季供氣保障壓力將持續增加。

接近政策制定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我國儲氣設施價格實行市場化,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本質上看,儲氣設施儲存的天然氣是一種主要用調峰的氣源,具備與管道氣、液化天然氣等其他氣源競爭的條件,不屬於自然壟斷環節。而根據天然氣價改“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隻監管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管網輸配價格”的原則,儲氣設施價格應由市場決定。

其次,受地質條件影響,不同儲氣庫投資差異巨大,相應價格差異也非常大,政府直接制定儲氣服務價格,不僅價格水準難以和市場自主形成的淡旺季價差(合理的儲氣服務價格)吻合,也容易引起社會對定價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的質疑。

從國際經驗看,市場成熟國家盡可能放開儲氣服務價格,即使實行政府定價,因費率結構十分複雜,操作難度也很大。歐洲隻有政府認定儲氣設施處於壟斷狀態,才會政府定價,其他情況下價格均由市場形成。其中,英國、法國的儲氣服務價格均實行市場定價。美國隻對管道運輸企業的配套儲氣庫進行定價,獨立儲氣庫、岩穴型儲氣服務價格均由市場形成。

“各國情況不同,推出的舉措各有差異。中國目前的情況主要是儲氣庫建設不足,現階段應該鼓勵建設。”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資訊部副研究員景春梅對記者說。

“儲氣價格市場化後,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需狀況,在自主確定淡旺季不同的價格。同時冬夏季價差形成的套利空間,會驅使部分企業投資建設儲氣設施,同時發展出多種儲氣調峰和保供方式,有利於彌補我國儲氣調峰能力不足的短闆,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舉措。”北京燃氣集團辦公室副主任呂淼說。

市場普遍認為,就目前天然氣行業整體改革進度而言,近期發改委頻頻推出價格市場化改革舉措,對體制改革的倒逼已經到了最緊要關頭。理順價格機制隻是激勵儲氣設施建設的一個方面,上述通知進一步將改革的核心直接指向體制上的管網公平開放。

“儲氣調峰可自由議價,看似向社會資本暢開大門,實際上政策能否發揮出應有作用、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儲氣建設積極性不高的狀況,還要取決於在體制上能否實現管網的公平開放和互聯互通,而這也是制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儲氣設施的最主要因素。”景春梅說。

促進市場自發合理調節用氣

此外,有市場消息顯示,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近日已向旗下地區公司發佈根據市場情況與用戶協商確定冬季非居民用氣基量的要求,即,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氣基量銷售價格統一上浮10%;對華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東北地區非採暖季降價促銷區域,超出基量的增量用氣價格在國家發改委確定的各省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10%-20%,具體比例由地區公司根據市場、資源和用戶承受能力確定;充分利用交易平臺開展冬季增量用氣的掛單和競價交易;直供用戶冬季用氣銷售價格參照非居民用氣上浮政策執行。

有業內人士根據市場觀察指出,“價格平衡供需關係、供需關係決定價格的市場化之路是行得通的,有利於引導下遊企業降低冬季不合理用氣需求。”如中石油在淡季時對天然氣實行降價促銷政策,一些用戶由關停變為開工。近日隨著中石油提出採暖季漲價,這些用戶近期更是加大了用氣量,為接下來的價格上漲、減少用氣量做準備。

上述接近政策制定人士進一步認為,儲氣服務價格和儲氣設施購進價格放開不會對下遊用戶產生直接影響。部分季節性峰穀差大、冬季用氣量大的北方城市用氣負擔可能會有所增加,但由於儲氣設施工作氣量小,總體來說影響不大,也符合“誰用氣、誰負擔”的公平原則。

“市場化的價格其實也是一把‘雙刃劍’,有了定價的自由空間,但價格是否合理還是要市場說了算,如果季節性差價實施後,天然氣漲價,因價格太高而不被市場接受的話也還是有價無市。”景春梅說。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

儲氣設施相關價格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6]2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本世紀以來,我國天然氣行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天然氣利用水準大幅提高。隨著天然氣消費量迅速增長,儲氣設施建設速度偏慢、調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為鼓勵投資建設儲氣設施,增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現就儲氣設施相關價格政策明確如下:

一、儲氣服務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儲氣服務價格由儲氣設施(不含城鎮區域內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經營企業根據儲氣服務成本、市場供求情況等與委託企業協商確定。

二、儲氣設施天然氣購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

儲氣設施天然氣購進價格和對外銷售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儲氣設施經營企業可統籌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和儲氣服務成本,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確定對外銷售價格。

儲氣設施經營企業要與用氣企業單獨簽訂合同,約定氣量和價格。

三、鼓勵城鎮燃氣企業投資建設儲氣設施

城鎮區域內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行成本納入城鎮燃氣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並給予合理收益。

用氣季節性峰穀差大的地方,要抓緊在終端銷售環節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削峰填穀,利用價格杠杆提高城鎮燃氣企業供氣積極性,並加強用氣高峰時段需求側管理。

四、工作要求

明確儲氣設施價格市場化政策,對鼓勵投資建設儲氣設施、補儲氣調峰“短闆”,促進天然氣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通力合作,及時排查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做好生產組織、加強供需銜接,強化資源籌措、優化管網調度,特別是要採取有效措施,增強冬季用氣高峰供應能力,切實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二是加強溝通和協商。儲氣設施經營企業要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價格)部門,加強與用戶溝通,妥善協商具體價格。鼓勵儲氣設施對外銷售氣量進入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實現價格公開透明。儲氣設施天然氣對外銷售氣量和價格等有關情況,每年4月15日前報我委(價格司)備案。

三是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消費者可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