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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末供气能力或超4000亿方
发布时间:2014-05-05

为了缓解一些地区天然气供需紧张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423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我国将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并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

业内人士对《意见》给予了积极的肯定。“《意见》有可能是在为‘十三五’天然气规划定基调,天然气供应能力也将上一个新台阶,在保障用气安全方面做了大设计。这个基本框架有利于缓解我国天然气供需紧张的情况。”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本报记者说。

 

统筹规划 多方施策

 

国务院还要求按照责任要落实、监管到位、长供有规划、增供按计划、供需签合同、价格要理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度,保障民生用气,努力做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长期稳定供应。

为实现上述任务,《意见》提出了诸多措施要求。《意见》提出继续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要满足“煤改气”工程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

除此以外,我国将建立有序用气机制。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国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各省(区、市)的民生用气和“煤改气”工程用气需求量。

对无序推进“煤改气”工程特别是无序新建和改建燃气发电、中断或影响民生用气、没有制定并执行“压非保民”措施的地区,意见明确要予以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国家要求,继续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

 

增加储备 吸引民资

 

“现在我国的储气设施规模与需求相比仍显不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说,现在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的成本还难以在气价中得到很好的传导。

为此,《意见》在储气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了更多支持。《意见》要求,我国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另外,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予以支持。

“对于经营储气设施企业来讲,政策的支持将吸引一定程度的民资投入到天然气相关设施的建设,该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预测预警 加强监管

 

《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另外,还要做好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开放的政策措施。

 

《意见》还要求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

“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这个要求使得国家能源局的任务加重了。不过,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能源局重组后更注重宏观管理、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刘毅军对记者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目前天然气行业监测预警的职能不明确,甚至比较混乱,运行监测职能在国家发改委,而管道运行监测等方面在国家能源局。真正做好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职能重组,而这个改革不是发几个意见、通知能解决的,需要在更高层面协调运作。(来源:新华网)